法庭:中原高層逃稅勢判監

【本報訊】年薪逾百萬元的中原地產區域營業董事潘志江,被指在○七至一一年的連續四個課稅年度,涉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的可課稅金額共逾八十萬元,藉此逃稅逾十三萬九千元,事後被控四項意圖逃稅罪。被告早前在荃灣法院受審後,裁判官昨裁決指涉案稅款金額大,被告卻未能交出任何獲認可的單據以茲證明,明顯是誇大及虛構相關的金額,故裁定他四罪成立,下令將他還押至二月五日判刑,官表明有機會判被告監禁。

未能提供捐款收據

四十七歲被告潘志江,被控在07/08至10/11四個課稅年度的報稅表中,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廿七萬元,以及認可慈善捐款共五十八萬元。裁判官裁決指,被告作為成功的地產從業員,具社會經驗,他在報稅表上簽署前,應已閱讀稅務指南,避免出現誤會。再者,被告進修及捐款的每月平均花費分別高達五千元及八千元,但卻只能提供八張不符許可資格的進修單據,連一張捐款的記名收據也未能提供,故認為被告誇大虛構相關金額。

而當稅局重新評稅後,被告當時沒有提出反對,其後亦已補交漏稅逾十三萬元。裁判官認為被告明知報稅表上的陳述屬於虛報,顯然是蓄意逃稅,並非無心之失「填錯」故裁定他四罪成立。

案件編號:TWS 10299-103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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