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上訴庭昨判于文鳳上訴得直,准許她修改其申索陳述書,令她可以重新透過法律訴訟向周追討款項。上訴庭押後交代判案理據,並下令于須最遲於一月廿九日(下周五)把修改好的申索陳述書派送給周星馳。
陳述書改為分投資利潤
按于文鳳指稱,她之前和周星馳之間有合約,她向周提供投資建議,周除答應每月給她酬金外,更口頭同意,若投資成功,會把除稅後盈利的一成分給她,周在她的建議下,與胡亮明合作投資發展天比高地段,並分得其中一間獨立屋。他們兩人分手後,周只支付了一千萬元給于,于現要求周支付餘款。于文鳳原本向周星馳追討佣金,但現在修改申索陳述書,改為要求周星馳把投資利潤分給她。
案件編號:HCMP 3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