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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于文鳳獲准續向周星馳追款

【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興訟追討投資山頂普樂道獨立屋的佣金尾數,高等法院前年指周星馳尚未出售涉案物業,故周暫時仍不用支付佣金給于,裁定于暫時不能夠興訟向周追討佣金。

不過,上訴庭昨判于文鳳上訴得直,准許她修改其申索陳述書,令她可以重新透過法律訴訟向周追討款項。上訴庭押後交代判案理據,並下令于須最遲於一月廿九日(下周五)把修改好的申索陳述書派送給周星馳。

陳述書改為分投資利潤

按于文鳳指稱,她之前和周星馳之間有合約,她向周提供投資建議,周除答應每月給她酬金外,更口頭同意,若投資成功,會把除稅後盈利的一成分給她,周在她的建議下,與胡亮明合作投資發展天比高地段,並分得其中一間獨立屋。他們兩人分手後,周只支付了一千萬元給于,于現要求周支付餘款。于文鳳原本向周星馳追討佣金,但現在修改申索陳述書,改為要求周星馳把投資利潤分給她。

案件編號:HCMP 3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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