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薪逾百萬元的中原地產區域營業董事潘志江,被指在○七至一一年間連續四個課稅年度,涉嫌虛報個人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的可課稅金額,藉此逃稅共十三萬九千多元,事後被控四項意圖逃稅罪。控辯昨於荃灣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指稱被告申報進修開支時可能「填錯咗、唔識填」,裁判官則認為稅務局已列明指引,質疑被告怎會「錯誤理解」。
辯方陳詞時指,控方並無證據證明被告潘志江(四十七歲)的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屬虛假,亦不能證明被告蓄意觸犯法例,被告當時亦未必清楚哪些教育機構及慈善機構,屬於局方認可。控方則指,任何納稅人都有責任確保報稅表資料屬正確,並須保存單據以供查核。
裁判官亦質疑辯方指,一般港人都知慈善捐款可保留單據做扣稅,而被告申報平均每月捐款逾一萬元,卻未能向稅局提交任何捐款單據。裁判官又指,被告年薪逾百萬元,作為社會成功人士,明知報稅繁瑣,「點解咁有信心,唔搵會計師幫手?」案件押後本周五裁決。
案件編號:TWS10299-1030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