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一直容許聲稱受酷刑對待人士暫時留港,以核實其是否「難民」身份,再決定是否遣返,全因本港自九二年開始實施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及至九七年後仍繼續實施公約,惟近年「假難民」不斷藉酷刑聲請留港打黑工甚或受聘成為黑社會打手,嚴重威脅本港治安,有意見指只有退出公約才是治本方法,特首昨亦表示,「有需要時會考慮退出公約」。究竟本港是否可退場?學者指本港理論上可退出公約,但須在中國同意下退出,但可能要面對國際輿論壓力。
梁振英昨在記者會上承認,免遣返聲請人濫用機制問題確實困擾本港,當中不少例子是利用或濫用機制,有關人士抵港後,部分人確涉及不法活動,傳媒亦關心事件,「多謝《東方日報》喺呢個問題上,做咗好多嘅報道」。被問到是否需退出公約,他說:「如果有需要嘅話,我哋係咁做。」他強調,香港是一個開放社會,有比較方便的出入境政策,亦與世界各地包括發展中國家有互免簽證安排,但「萬萬唔想」被任何國家濫用。
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黃偉國指出,聯合國作為維持世界和平的機構,推出的各項公約均由締約國自願簽署及遵守,退出公約要視乎是否有退出機制;根據《禁止酷刑公約》第卅一條,締約國可書面通知秘書長退約,換言之,港府理論上可退出公約,但由於香港屬中國一部分,締約國為中國,故本港須在中國同意下才能退出。黃續稱,公約並無約束力,即使退出也不會有任何明文的懲罰機制,但有可能破壞本港的國際形象,或會受國際譴責甚至制裁,例如呼籲旅客不要到香港旅遊或不與香港交往等,港府須衡量利害得失。
本身是律師的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光指,本港亦有簽署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公約受《基本法》保障,內容大致與《禁止酷刑公約》相若,同樣須向受酷刑對待人士施援,換言之,即使港府退場仍須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履行社會義務,故退出並沒有意思。莊亦從沒聽過一個地方可退出公約,要退是整個國家退出。
人權組織Justice Centre Hong Kong歡迎港府全面檢討統一審核機制,但對於特首表示或退出公約,認為會向國際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亦與本港作為開放的國際都會形象背道而馳。數字顯示,現時聯合國共有一百九十三個成員國,其中一百五十八個簽署《禁止酷刑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