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二歲無業漢李嘉豪在東涌逸東邨居逸樓的家中遇上火警,幸免於難;卻於翌日即去年八月十七日,為博女友注意而在家中縱火,用火燒廢紙雜物,並將火堆照片傳予女友,幸沒有造成火災。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應意會若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便會對大廈其他人造成危險;又指被告是自行撲熄小火,及向警方表示是為吸引女友注意,故拒納被告聲稱縱火是為自殺的說法,最終判他入獄兩年十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