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王祖藍弟炒車罰款停牌

藝人王祖藍胞弟王亦藍四年前在油麻地駕車,倒車時撞倒旁邊行車線的另一私家車,王亦藍事後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他不認罪昨於觀塘法院受審。他庭上自辯時反指摘是事主的不是,惟見事主是「P牌」,不忍對方因交通意外遭吊銷牌照,自己才主動提出賠償。裁判官裁決時指王亦藍的解釋不合常理,裁定他罪成,判罰款二千元和停牌一個月,另庭上亦透露他之前有五項交通違規的案底。

梁姓男事主昨在庭上供稱,在一二年七月六日下午二時許,他駕私家車由上海街轉入咸美頓街的左二線,見到被告王亦藍(卅二歲)駕駛的私家車在左一線,該車並已越過咸美頓街和砵蘭街交界。惟被告的車倒後時突然右轉,車尾駛入左二線。事主雖已立即閃避,但其車仍遭被告的車撞倒,令其車的左尾門和沙板被撞凹、左後輪胎被刮花,而被告車的右邊泵把則裂開。

被告:「當自己唔好彩」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自辯時反駁,他因稍遲轉入砵蘭街,才倒車修正其行車路線。同時,因他的車早已駛入左二線,認為事主見狀不應強行駕車駛過。

被告續指,不欲當時持「P牌」的事主遭吊銷牌照,才「當自己唔好彩」主動向事主提出賠償,避免事件鬧大;惟最終雙方因在賠償額上談不攏,案件才鬧上法庭。

裁判官裁決時不接納被告說法,認為被告看到事主的車駛至仍然繼續倒車,減少事主行車的可用空間,被告的行為屬不小心駕駛,故裁定他罪成。有五項交通案底的被告求情時透露是職業司機,因學歷不高難以轉行,請求勿判停牌。惟裁判官指香港是「福地」,最壞情況仍可申領綜援,判刑時亦需考慮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若遭撞倒的是電單車,司機或會「斷手斷腳」,因此需判被告停牌。

不滿攝記 拍打相機

本案發生小插曲,案件中午休庭時,王亦藍因不滿遭一名報紙女記者拍攝,以手拍打對方手上的手機致跌落地,記者一度報警。王即召來舅父,亦即亞視高層冼智偉前來「解圍」;最終王向該記者道歉,並表示願意賠償對方檢查和維修手機費用,雙方和解了事。此外,王亦藍另涉及一項「未有遵守運輸署署長的指示去修習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的傳票案,將於今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

案件編號:KCS 416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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