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我評論李波事件不去批評內地政府。按他們說法,我便是缺乏政治理想,不敢言、違反言論自由的本意。我的答覆是,為甚麼一定要借李波事件批評內地政府呢?講道理,李波等在香港以出版來攻擊內地政治,無論他們是為了賺錢,抑或是反共的政治目的,都與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關係不大,更多是個人利益。
香港人不需要隨時以其他地方政治制度與法治與香港不同,便肆意去攻擊,除非是政治狂熱或宗教狂熱分子外,否則為甚麼要到處撩是鬥非,非把自己的要求當作絕對正確,要強加於別人?這裏有兩個原則:
一是「一國兩制」強調內地與香港的制度差別,我們要守的是這個界線。內地《環球時報》所說,也反映出堅守這個界線;在法制方面是無可詬病。李波出事是過了邊境,是他自己走過境。他為甚麼不外逃呢?特別是他拿着英國護照。二是中國內地的政制法治,作為中國人(當然不是拿外國護照的洋鬼子),我們當可關心評論。可卻同時有一界限:是要求改革,或革命?與此同時,若我們把言論以出版或其他方式在內地散播,自然也觸犯內地的法律,帶有政治風險。明知故犯,便要自負責任,不能怨爹怨娘。
我的態度是中國內地不是理想制度,全球都沒有。在香港「一國兩制」下要用智慧守界限保法制。但無論內地,香港乃至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有改善空間,我們也應努力推動。只是同樣要用智慧,有承擔。才可逐步推動世界真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