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同意收取十一萬二千元酬勞,出席無綫除夕倒數節目的《志雲飯局》環節,陳與當時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主審區院法官於上月中按上訴庭指示裁定二人罪成,判陳、叢分別罰款八萬四千元和二萬八千元。律政司已決定不就兩人的罰款判刑申請覆核,亦意味陳志雲可避過牢獄之災。
另外,陳及叢的律師早前曾表示已就定罪方面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發言人稱,為免影響任何被告人可能或已提出的上訴,律政司不對案件作出任何評論。
案件編號:DCCC 121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