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學校元朗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一名女教師,於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七月間多次在學校課室內,向七名介乎六至七歲智障學童的臉狂噴消毒酒精,直至有匿名人士偷拍過程並向家長告密,事件才被揭發。屯門法院早前裁定涉案女教師十一項故意襲擊兒童罪成立,昨判她即時入獄十個月。裁判官指,受害學童不懂反抗和表達,法庭有責任保護弱小兒童,要判被告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作用,直言「無理由唔係咁做。」
被告梁佩琪(四十八歲)聞判後雙眼通紅,其代表律師表明將會上訴,並稱有合理上訴理據,申請准被告以二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惟裁判官劉綺雲不准被告保釋,被告要即時入獄服刑。有事主家長期望判刑可阻嚇同類欺凌事件,又不滿被告由始至終毫無悔意,未有向事主道歉。惟被告親友卻對法庭重判感到驚訝。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涉案學校任教十九年,直至一四年七月事件曝光才被停職,保良局在她被判罪成後已表明會解僱她。辯方形容事件不幸,亦令被告承受精神及經濟壓力,其名譽亦受損,因為她於案發前兩年曾獲教育局頒「最佳老師」獎狀。惟裁判官直指「(獲獎)呢啲只係人哋嘅觀察」。
辯方又呈上九十四封求情信,由被告親友、學生家長等撰寫,多人指被告把學生當作兒女般愛護,常掏腰包買雞髀送給學生,形容她是「有情有義的好人」,要求判被告緩刑。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在涉案期間多次犯案,明顯令受害學童面臨危害健康的風險,加上他們缺乏自理能力及不懂反抗,更加劇案情嚴重性。
裁判官特別提及,由於他們不懂表達,令事件難以被揭發,幸而今次有人偷拍才令事件曝光。裁判官認為法庭有責任保護弱小兒童,雖然被告屬初犯及獲多人求情,仍適宜判即時監禁,共判囚十個月。
被視為案中關鍵的偷拍影片,在審訊期間曾多次播放,當中可見被告向多名學童的臉狂噴酒精,更不時辱罵「喊咩呀喊,樣衰衰咁」等。被告辯稱她只是噴向學童雙手以及「噴空氣」消毒,但裁判官認為其辯解不可信。
案件編號:TMCC 67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