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五歲青年於今年初夥同十五歲少年利用沙田區一個單位儲存毒品用作販毒之用,警方在街頭截查他們時雖未搜出毒品,但其後帶他們到其報住的沙田翠華花園單位搜屋,搜出了一百六十四克可卡因及五克冰毒,共值約四十五萬元。他們兩人昨於高院各承認一項販毒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聽取辯方求情,然後再作判刑。
首被告張文財和姓黃次被告均為無業。案情指,今年一月十九日晚,警方在沙田沙角街進行反毒品行動時截查他們,搜身後未有發現。警方再帶他們到涉案單位搜查,他們突然反抗和企圖逃走,但被警方制服,警方在該單位發現涉案毒品。警誡下,黃招認指毒品屬於他們,有部分是自用,部分用作販運,張則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HCCC 344,34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