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二歲無業漢,在家中遇上火警,幸免於難。他於翌日為博女友注意,竟在家中用火燒廢紙雜物,並將火堆照片傳予女友,幸好沒有造成火災。他昨於區院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罪。法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下月十一日,等候精神科醫生報告後才判刑。
被告李嘉豪,承認於今年八月十七日,於東涌逸東邨居逸樓的住所內縱火。案情指,當晚十一時,警方接到被告女友報案,聲稱收到被告傳來說要自殺短訊,該短訊附上單位內起火的照片。消防到場前,被告已自行將火撲熄,但單位外面走廊仍是瀰漫着煙霧,客廳正中有燒過的痕迹。警誡下被告承認曾在屋內點火,希望吸引剛鬧翻的女友的注意。
被告於四年前因嚴重毆打當時的同居女友的兒子,被判監三年四個月。此外,被告還有毒品及洗黑錢等案底。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於今年四月確診有精神病,本需住院治療,但他拒絕。律師希望法庭先取報告研究是否適合判被告醫院令,又強調被告在案發時所燒的只是一小堆雜物。惟法官看過現場照片後,認為屋內甚為凌亂,被告根本沒考慮過如何控制火勢,一旦蔓延勢必危害鄰舍的安全,故此不排除會判處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DCCC 9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