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為被告付振宇(廿六歲)求情時透露,被告來自吉林,獲得獎學金後,於本年八月來港就讀中大的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被告的導師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讚賞被告成績優異,被告於短短三個月內便成功研發了新穎機械人。
辯方續指,被告家人在內地經營夜總會,他經常接觸舞小姐和嫖客。
此外,由於被告的家人教育程度低,令到被告未有接受過正規的性教育,不懂得處理兩性的關係。被告心儀案中第二名事主,但「想識佢又唔敢」。
裁判官判刑時,先表明不接納被告因家人開夜場而影響他處理人際關係。裁判官又引述被告在求情信形容自己是「雞屋出金鳳凰」,同意被告的學術成就在家鄉算是出眾,但表示即使被告飽讀詩書,亦需才德兼備,要有個人修養。裁判官又斥責被告:「愈鍾意個女仔,愈唔應該咁做……唔知你係鍾意佢身體定鍾意佢個人?」
本年十月三十日,有男學生在校內圖書館透過打開的女廁所門,目睹被告站在其中一格廁格從上方偷看鄰格的首名女事主如廁,首名女事主未察覺異樣和離開後,該名男學生因受驚而不知所惜,等了一會才通知保安,並一同阻截被告和報警。被告聲稱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但警方未能找到首名女事主。
被告於本月四日尾隨廿三歲的第二名女事主進入蒙民偉工程學大樓的女廁。第二名女事主如廁期間,驚覺被告透過廁格下方的隙縫偷窺,被嚇至花容失色大叫。被告雖能逃去,但警方憑閉路電視拘捕他。他在警誡下說:「我是一時好奇,見那女生漂亮才偷看她,我知道錯了。」
案件編號:STCC 3931 & 393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