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修訂旅館例 有東主擬興訟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今年三月宣布修訂《旅館業條例》,提出大廈公契若列明禁止處所用作旅館或商業用途,在相關樓宇經營的持牌旅館可能不獲發牌或續牌。旺角新興大廈內逾四十間旅館的東主,不排除就此向港府提出訴訟,其中東主薛伯祿不滿當局介入大廈公契,認為這是屬於私人契約,涉違反《基本法》,擔心一旦開先例,港府可動輒插手干預私人契約。

薛伯祿指出,擬興訟的旅館東主佔整幢大廈旅館東主八成半,早前曾諮詢法律意見,認為修例可能違反《基本法》,但目前未有明確入稟時間表,因港府仍未就有關修訂立法,要視乎事態發展及與當局溝通的情況。民政事務總署則回應稱,正尋求律政司意見,確保修訂符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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