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被捕 可自簽擔保

【本報訊】入境處數字顯示,酷刑聲請個案中有近四成半人是非法進入本港,四成八人以旅客身份入境後,在逗留限期屆滿後逾期逗留。大部分酷刑聲請人士均在被警方或入境處截獲或拘捕後才提出聲請以拖延遣返,當中逾期逗留人士,平均逾期逗留十九個月後才提聲請。

貼街招涉誹謗僅告民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酷刑聲請人士未能付保釋金,可向相關領事館求助。另方面,疑犯亦可自簽擔保,有關人士不需要先行支付保釋金即可保釋,但如在保釋期間觸犯條例,則需要支付相關保釋金。陸稱,張貼街招一般不涉及刑事責任,但如在政府建築物外張貼街招,有關部門可按照不同的條例監管,如張貼內容失實,受害者可以誹謗罪向有關人士進行民事索償。不過,如酷刑聲請者犯下販毒等較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終身監禁,而被判刑期長的人士更可能被遞解出境及被列為不受歡迎人士,日後將再沒資格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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