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目的,是為營造公平的營商環境,促進良性競爭,列明「合謀定價、分配市場、限制生產」等均屬違法。條例生效後,本港市場的壟斷問題,會否因此有所改觀?對此,相信很多市民心存疑問。
例如全港汽油價格「加快減慢」,便是一個頗受爭議的話題。「陸路交通運輸業大聯盟」團體就此請願,指國際油價已由最高價每桶一百二十美元持續下跌至現時每桶三十多美元,下調幅度接近七成,今年來油價跌幅也有三成,但是各家油公司的無鉛汽油除稅後的零售價,今年初為八點二九元一公升,現雖有所下調,可是仍在八元以上,減幅半成也沒有。
不僅零售油價追不上進口油價的跌幅,司機跑遍港九新界,發覺入油價目均一樣,當中是否存在寡頭壟斷和聯手操控之嫌,違反了「分配市場」和「合謀定價」的條例,有待競委會進行調查和處理,然後向公眾交代。
市場公平競爭,對消費者而言,始終是好事。例如,政府當年開放各類電訊服務的市場,並修訂防止不公平競爭的事項,結果造就了香港成為全球最先進、最蓬勃的電訊市場之一,連手機月費也屬世界最低的行列,因而提升了社會整體的競爭力。
筆者認為,競爭法推出,應該是為保障中小企業可在市場獲得公平的生存機會,不容許一些大財團以壟斷手法操控市場,原意甚佳,因最終受惠的是廣大的消費者。
不過,有些貨品的定價,是按同業的共識而制訂的,這種共識算不算「合謀」?界線未清晰,競委會很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