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咬傷港鐵職員 婦人脫罪

【本報訊】水貨客早前涉向港鐵上水站職員「爆粗」及拒絕出示身份證而遭票控,惟在該案開審時,他與母親在庭外涉嫌襲擊準備作供的兩名港鐵職員而再惹官非。涉案廿五歲兒子劉富生早前承認襲擊罪判囚兩個月,並已服刑完畢,其五十四歲母親周玉興則涉咬傷職員,她早前不認罪於屯門法院受審。裁判官昨日裁決時指,雖然認為女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但男事主作供時亦疑沒有道出全部事實,故裁定女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女被告原被控在今年九月十日於屯門法院四號法庭外,夥同兒子襲擊港鐵男事主張志滿(四十三歲)。事主供稱其左上臂內側近腋下位置遭女被告咬傷,裁判官認為被咬傷的位置不合常理,女被告須捨易取難才能咬到;事主又指除了遭咬的那一刻外,與女被告沒有其他的身體接觸,那麼女被告頸項的擦傷便未能解釋,因此事主供詞存有疑點下,判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TMCC 258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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