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泰匯董事指借不到錢出糧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前外判商「泰匯亞洲有限公司」,今年三月初突然宣布停止提供公共圖書館的管理服務,而且涉嫌未有向五百名旗下及外判員工發放二月及三月的工資。泰匯及其董事顏根泰事後被勞工處分別票控三項及四項「未如期支付工資罪」,泰匯因已清盤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顏根泰則不認罪,案件昨於荃灣法院開審。

被告顏根泰被控的四項傳票罪,涉及泰匯一名女文員及一名外判到中央圖書館工作的資料整理女主任,控罪指顏未有在到期日之前,向她們支付二月份工資;以及於三月六日將二人解僱後,未有在七日內向她們發於三月一日至六日之工資,總欠薪金額逾一萬九千元。

周轉問題 逼終止服務

案件經審訊後,法庭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指,今年初因周轉問題,未能向康文署繳交百多萬元按金,故須終止向康文署提供的服務。但他強調,一直盡力解決員工的工資問題,並建議由康文署先支付工資並繼續聘用員工,但該建議遭否決,他為加快員工取回工資,遂將事件交勞工處及破欠基金處理。他又指,同一時間他亦不斷尋求銀行貸款,但始終不得要領,他重申並非刻意拖欠工資。控辯在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TWS 6869-71、1188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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