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發牌新推三規例

【本報訊】民政事務總署宣布將於本月廿八日推出三項優化旅館發牌制度的新措施,包括要求所有持牌賓館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須設立廿四小時設有職員當值的接待櫃台及會按照處所的核准用途發出「酒店」、「賓館(一般)」、「賓館(度假屋)」及「賓館(度假營)」四類不同牌照。賓館持牌人需要在所有關於其賓館的宣傳品或廣告中清楚註明所獲發的牌照類別,以便旅客識別。

上述首兩項新要求,現有持牌人可獲為期十二個月的寬限期,以便有足夠時間作出所需安排。另配合聖誕節及新年旅遊旺季,牌照事務處自上周末起已經加強執法,全力打擊和掃蕩無牌旅館。

設專責小隊 打擊無牌旅館

民政總署現正草擬修訂條例草案,以落實其他優化發牌制度及加強打擊無牌旅館的建議,稍後提交立法會審議。

鑑於無牌經營旅館經由互聯網或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出租住宿地方的情況有上升趨勢,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以加強執法並強化情報收集工作,並於互聯網張貼訊息,呼籲旅客入住持牌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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