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志雲昨向法庭呈上多達卅四封由「星級陣容」撰寫的求情信,撰信者包括無綫及商台高層、政商名人、藝人及其前公務員同事。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庭上更動之以情,指陳積極參與公職及慈善公益,不應抹殺其社會貢獻,慨嘆本案是悲劇,感到唏噓及情何以堪,陳志雲聽畢其大狀求情陳詞,不禁熱淚盈眶。
謝華淵指陳志雲過去五年受案件纏繞,飽受精神壓力。從庭上讀出的求情信,各界不約而同盛讚陳。「六嬸」方逸華指認識陳廿年,讚他為人不問回報,不貪婪,誠信毋庸置疑;她認同陳以公司利益為依歸,是出色行政人才,對陳日後留案底感到同情。無綫前行政主席梁乃鵬則指,陳不止一次拒絕加薪。
對於涉案節目,方、梁二人均指陳參與該節目與公司無利益衝突,無綫並無損失,若陳向他們申請,他們會支持及批准,相信今次是無心之失。無綫前集團總經理何定鈞更指,陳參與該節目可增節目可觀性,商業上對無綫有利。商台主席何驥指陳替無綫帶來很多利益,看來是無綫虧欠陳。商台副主席俞琤指陳需兼顧台前幕後,或因忙亂而一時混淆工作守則。
藝員汪明荃、曾志偉、黎耀祥、廖安麗、王喜、馬浚偉及著名經理人黃柏高亦有寫信求情,他們認為陳出席商業活動收取報酬是最正常不過。汪及黎均認為法律有灰色地帶,事件屬觀點與角度,情有可原。慈善團體如失明人士協進會會長莊陳有、政商名人如港鐵候任主席馬時亨,亦有寫信求情。
至於叢培崑,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叢案發時廿八歲,為人勤奮上進,法庭兩次推翻無罪判決令他事業多番受打擊,他需賣樓付律師費及生活費,原定今年十一月的婚期亦被迫取消。
邵方逸華(邵氏基金會主席):體會到陳不是個貪婪的人,從沒跟公司在金錢回報上斤斤計較……以無綫利益為依歸,立下不少功勞
梁乃鵬(無綫電視前行政主席):從不懷疑陳的廉正,陳亦非介意金錢的人
汪明荃(藝人):藝人出席活動收取酬勞是行規……存在灰色地帶
曾志偉(藝人):是次活動陳認為屬外間工作,但此次工作跟平時是不一樣的商演,非常規節目,可能外行人不會理解
梁淑儀(長者安居協會行政總裁):感謝法官兩次裁定陳脫罪,令陳在這是非不分年代發放正能量……呢個社會好難再有第二個陳志雲
廖安麗(身前行動創辦人):作為藝人,對於陳被定罪感到很難理解
莊陳有(香港失明人士協進會會長):陳一直義務擔任英文老師,教授盲人英語,曾教出首位盲人法庭翻譯員
黎耀祥(藝人):陳既有無綫高層身份,亦有藝人身份,相信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陳觸法而不自知是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