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受賄四萬退贓四百萬

中國的怪事特別多。有一則說:東莞市長安鎮某社區居委會主任鄧某被控收受賄賂四萬元,案發後,他竟向偵查機關退繳人民幣四百萬元。貪官多退贓款,有可能是受賄的筆數太多,記不清準確數字;也可能是家人把貪官不知道的非正當收入退了,把受賄和灰色收入都退了。

在中國,貪官沒有貪上億的,根本不入流。從一個芝麻綠豆的小鎮社區居委會主任,被控受賄四萬元竟交出四百萬元,就可以知道那些大老虎的貪腐是何其驚人!

上網一查內地的腐敗案件,原來一九八二年至二○一一年三十年間,中國共有四百二十餘萬黨政人員受處分,其中四百六十五人是省部級官員,包括陳希同、陳良宇和薄熙來等,這個數字還未計算第五代上台後打的大老虎,如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等。

從二○○七年至二○一二年五年間,被處分的黨政官員有六十六萬人。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資料顯示,自二○○九年以來,約有百分之七十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看來民間反腐沒有安全保障,使得反腐過程頗為艱難。廉政專家任建明曾說:今後十年是「反腐成功的機遇期」,這十年一定要跳出過去的怪圈、愈反愈嚴重的怪圈,要讓人民看到希望,要找到出路。

要跳出「怪圈」,反腐單靠一個王岐山顯然不足夠。再說,王岐山即使到了二○一七年「十九大」時,以六十九歲之齡破格延任中紀委書記,畢竟也會有退下的一日,難道反腐就無以為繼?

要人民看到希望,要找到出路,反腐必須開放民間言路,給舉報的民眾有足夠的安全保障,同時加快制訂官員申報財產的陽光法,否則在陰暗的角落,永遠會存在不可思議的怪圈,「從嚴治黨」難免淪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