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比官官相護更醜陋

五名收受淫賤黎政治黑金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先後獲得放生,一點也不奇怪,這種醜聞由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在反對派同道中人包庇護短之下,不被放生才怪。別看這班政客平時站在道德高地,開口民主,閉口公義,對官官相護更是深惡痛絕,實際上他們沆瀣一氣,狼狽為奸,比官官相護更醜陋更無恥。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身為立法會議員收受秘密捐款而沒有申報,本來已有違規之嫌,李卓人將部分秘密捐款「袋住先」長達八個多月,連利息也不放過,更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如果不是醜聞曝光,他可能還會一直「袋住先」。李卓人辯稱利息數目少,不需向公眾交代,其實,法律就是法律,沒有數目多少之分,當年有位隧道公司職員只是檢起一元放入褲袋,即被檢控盜竊罪,連飯碗也丟掉,李卓人涉嫌私吞的利息相信遠遠不止一元,這又該當何罪呢?難道立法會議員有免死金牌?

在整個黑金醜聞中,那位曾從事美國海軍情報工作的Mark Simon是關鍵人物,立法會報告指他向反對派轉交支票手法神秘,猶如特工電影橋段,可見這個洋人一點也不簡單。反對派政客拒絕傳召他作供,顯然有難言之隱,誰說外部勢力沒有介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