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瀆職 今第三度應訊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在任期間涉嫌作出連串瀆職行為而遭廉政公署起訴,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惟上次聆訊時,辯方表示需審閱文件,未能完成交付高院審訊程序。

曾蔭權今午需第三次到東區法院就相關程序應訊,他有權要求先在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由裁判官審視證據,以裁定案件是否有足夠表面證供交由陪審團審理;若他不要求初級偵訊,控方將安排相關文件直接交付高院排期處理。曾蔭權面對的控罪一旦罪成,每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七年。

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准以十萬元保釋的被告曾蔭權(七十一歲),現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罪指他於一○年十一月二日至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三項申請時,無向行會申報或隱瞞他與該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豪宅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沒有向行會申報其妻於一○年十一月代表夫婦倆向黃的公司支付八十萬元人民幣。

該三項申請包括:雄濤於一○年四月為提供數碼聲音廣播服務而提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雄濤於同年九月為交還用於提供調幅(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而提交的申請;數碼廣播公司於一一年為使李國章以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對數碼廣播公司作出控制而提交的申請。

次罪則指,被告於一○年十二月至一一年七月擔任特首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被告建議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轉交考慮根據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予以提名時,沒向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和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或隱瞞他在該物業的租賃的權益,以及沒有披露或隱瞞何獲聘用負責該單位的室內設計。

案件編號:ESCC 324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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