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年出現新款燜焗保溫產品燜燒杯,聲稱可烹製菜餚,坊間更有食譜教授將未熟透的肉類及海鮮,直接放入燜燒杯「烹調」,甚至有網民製作豬肝湯或瘦肉粥。惟消委會指出,燜燒杯沒有加熱功能,其產品設計與保溫杯大致相同,均利用真空隔熱原理保溫,並不能烹煮生肉,呼籲市民應先將食材煮熟,才放入杯中燜焗,及需在六小時內食用,減低食物安全風險。
消委會解釋,燜燒杯的雙層式設計只可以真空隔熱,將已煮熟的食物保持於攝氏六十度或以上四至六小時,令食物更入味,故燜燒杯只能減省製作食物的工序及節省能源,並不能加熱食物及用於明火烹調。
消委會提醒,市民使用燜燒杯時應先將燜燒杯以沸水預熱約五分鐘,再把已煮熟並切成小件的燙熱食材放入杯中燜焗,確保食物徹底焗熟。惟意粉、粥或即食麵等易熟食物,則可用已預熱的燜燒杯燜熟食材,但食物溫度需最少達攝氏七十五度才算安全。
腸胃及肝臟科專科醫生吳志豪補充,若未煮熟的食材太大件或太厚身,杯內水溫會隨時間下降,而熱力未必能滲透食物中心,不足以煮熟食物,市民可能因而出現腸胃炎、病毒性肝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