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五歲運輸工繆富邦今年初偷取《蘋果日報》及《明報》當廢紙賣,駕車逃走時將已跳上車追捕的警長甩出車外並輾斷警長右小腿。涉案運輸工先後承認兩項盜竊、一項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一項拒捕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共三十個月及停牌五年。法官指被告若聽從警長命令停車,事件本可和平解決,但他明知警長被吊在車外仍繼續行駛,罔顧警長性命安危,須予以重判。
法官判刑時指出,當時被告以飄忽不定的方式駕駛客貨車,唯一目的就是要將吊在車外的警長甩開,好讓自己能逃脫,他明知警長一跌便會非常靠近車輪,但仍向着地上的警長駛過去,故就案情而言,本案是最嚴重的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案件。不過,被告認罪及自首,都可減刑,故四罪刑期為廿八個月。
但法官續指,被告干犯本案違反緩刑令,之前他因普通襲擊罪被判監兩月獲緩刑一年,未幾再犯下本案,故決一併執行該判決,共判囚三十個月。另外,被告駕駛紀錄不良,屢被判停牌,本案中的駕駛形式更非常危險,因此判被告停牌五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非蓄意輾過警長,他被槍指嚇感到非常驚慌,以致未能將車控制好,他其實一心只想逃走。
案件編號:DCCC 54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