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查死因 先驗嬰兒是否足月

【本報訊】初生男嬰屍沉海中,究竟是死後被棄屍抑或出世後被監生浸死,法證追兇會還原真相,而檢驗是否足月好關鍵!而疑犯亦會面臨不同的刑罰。退休法醫蒙海強表示,斷定嬰兒死亡原因前,首先要弄清楚嬰兒是否足月,將根據其體形、體內器官發育成熟與否等作出詳細檢驗。

掟落海致死 可判囚終身

蒙海強續稱,如果檢驗到嬰兒是足月出世,曾經有過呼吸、心臟曾經跳動、手腳也郁動過,屬於一個健康正常的嬰兒,應該不會自然死亡,相信被掟落海前仍然生還,經過解剖屍體後,嬰兒死因應該可以一目了然。當然,法醫亦會檢驗嬰兒屍身有否傷痕,體內器官是否被傷害過,並抽取臍帶血進行毒理化驗。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八條,任何人意圖隱瞞嬰兒出生的事實,而以任何方式處置其屍體,不論該嬰兒在出生之前、之時或之後死亡,該人均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果是自然的胎死腹中,媽媽分娩後因害怕而隨手拋棄,她只屬非法處理屍體。假如嬰兒是在出世後被掟落海溺斃,則觸犯了《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殺嬰罪;罪行等同誤殺,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另外,若殺害超過十三個月大的嬰兒,即等同謀殺,若罪成必定會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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