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校董會議席選舉受挑戰

【本報訊】浸會大學校董會教職員議席選舉上月舉行,但部分講師、導修人員及同等級行政人員無份投票,浸大教職員工會質疑違反《浸大條例》,今日(十四日)向校方發律師信,要求校方宣布選舉無效,並按條例重新制訂選舉規則重選,讓所有合資格員工參與。若校方十四日內無回覆,工會將提出司法覆核,推翻選舉結果。

浸大教職員工會主席黃偉國昨表示,校方早前向教職員發電郵解釋,早年制訂大學條例時,將校董會教職員議席的投票和參選資格定為較高級的教學和行政人員,其後因應教職員職級和服務條款有所改動,容許助理教授或以上級別教學人員、首席講師和高級講師及同等級行政人員投票。工會認為校方並無清楚解釋當中法律原意,故向校方發律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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