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面上出現許多「藥坊」、「藥店」及「藥業」等店舖,哪些才可配售受管制藥物?有政黨上月訪問約一千二百名市民,發現六成一受訪者不知上述三種名稱店舖可售賣藥物種類的分別;近六成人曾受職員游說購買非由醫生處方的藥物。有立法會議員及藥劑專業團體提醒,市民亂服藥或有生命危險。
本港藥物零售商由衞生署分不同程度的監管,一般分為「藥房」及「藥行」兩類,前者有「Rx」標誌,有註冊藥劑師駐店,可配售如抗生素及精神科藥物等受管制的醫生處方藥物;後者不需要藥劑師駐店,可出售傷風感冒藥及退燒藥等含有第二部毒藥的藥物。
公民黨訪問一千二百一十九名市民,不足四成知道「藥坊」、「藥店」及「藥業」除非註冊領牌,否則不可出售含第二部毒藥的藥物;六成八受訪者認為沒有牌照的商店,以「藥」字冠名是誤導消費者。五成八受訪者直言曾受職員游說,購買由他們推介的藥物,當中近一成人認為此情況經常發生。
另外,四成三受訪者到藥房購買藥物時,甚少或者從來沒有諮詢店內藥劑師的意見;更有一成四人試過在無醫生紙的情況下,在藥房購得須醫生處方的藥物,如抗生素及降血壓等藥物。
香港藥學會、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及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認為,現時社區上眾多「藥」字商店並沒有藥劑師駐店,亦沒有藥行牌照,根據法例只可銷售一般中成藥。但因這些商店以「藥」字命名,並標誌「政府註冊」,其實只是商業登記,誤導消費者可售賣所有藥物。這些商店不受衞生署監管,市民購藥安全無保障。
本身是醫生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說,調查結果反映普遍市民不了解這類「藥」字商店的銷售限制,促請政府修改法例,禁止沒有獲衞生署註冊發牌的店舖以「藥」字作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