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新界豁免管制村屋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建造,設高度和有蓋面積等限制。任何導致這些屋宇超逾指定高度和有蓋面積等加建或改動工程,會令有關豁免失效,涉事屋宇會變成違例建築物。
屋宇署於一二年四月一日開始加強執法,優先執法取締對生命財產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及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則被納入首輪取締行動的目標,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或天台僭建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屋宇署會以大規模清拆行動模式,在新界各村按序逐一巡查及執法。於一二年至一四年間,屋宇署共發出九百四十三張清拆令,其中五百一十三宗屬「首輪取締目標」。
資料來源:屋宇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