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者自付」是港府冠冕堂皇的理由,「寓禁於徵」更是港府屢試不爽的手段,環保方面如是,交通方面亦如是。
針對道路擠塞問題,交通諮詢委員會去年底向當局提出十二項建議,包括實施電子道路收費、增加私家車首次登記稅、牌照費、定額罰款等等,港府幾乎照單全收,準備陸續實行。其中定額罰款將於一七年一月一日起大幅增加五成,而擬在中環及鄰近地區實施的電子道路收費先導計劃則進行三個月公眾諮詢,一旦實行,車輛在繁忙時段使用相關路段須交「路費」。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本港交通擠塞問題日趨嚴重,中環等繁忙路段塞車時的車速只有每小時十公里,僅比成年人步行速度略快,而根據外國經驗,推行電子道路收費後交通擠塞問題下跌百分之十五至十六,車速提升百分之二十;他並強調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出現延誤,無法如期於一七年通車,但不影響電子道路收費計劃的推行。
無可否認,隨着整體車輛數目不斷增加,交通擠塞問題日趨嚴重,這是不爭的事實,然而,當局企圖通過收費來解決問題,恐怕只是一廂情願。在眾多措施中,電子道路收費計劃的爭議最大,難度也最大,到底能否成事,實在令人懷疑。
眾所周知,電子道路收費計劃已不是甚麼新鮮事,過去港府曾進行多次研究,最早一次可追溯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港英政府並曾進行歷時二十一個月的試驗,惟每次都是無疾而終,當中固然有技術方面的原因,也有來自社會的阻力。今次港府重彈舊調,即使可以解決技術及私隱等問題,也不表示可以順利推行,畢竟電子道路收費等於向市民開刀,達官貴人無關痛癢,但對一般駕駛人士顯然不公平。尤其是在中環推行先導計劃,達官貴人的車輛照走不誤,只是將一般駕駛人士拒之門外,無異於剝奪他們的駕駛權利。
誠然,外國確實有實施電子道路收費的成功例子,但一處鄉村一處例,外國行得通,不表示香港也行得通。以新加坡為例,並不是單靠電子道路收費系統管理車流,而是同時採取嚴格的車輛配額制度,這一點香港未必可以照搬照抄,因為兩地除了社會環境和民情民意有別,政府管治能力更是無法相提並論,要在香港硬搬新加坡那一套,只會弄巧成拙,添煩添亂。
說到底,解決交通擠塞問題必須多管齊下,不能獨沽收費一招。過去港府多次大幅提高首次登記稅及牌照等費用,結果車輛數目不減反增,證明寓禁於徵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見到,○三至一三年本港整體車輛數目約增加三成,而同期道路總長度只微增不足一成,基建設施追不上實際需求,正是交通擠塞問題不斷惡化的主要原因。不難預料,電子道路收費計劃諮詢復諮詢,研究復研究,最後恐怕又是一鍋無米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