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廷驊遺產 長女非要求預先分配

【本報訊】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長女陳慧芳,早前要求陳廷驊的遺產執行人,按照陳廷驊的遺囑分配部分遺產給她與她的兩名兒子,遺產執行人就此有關要求,日前入稟高院向法庭尋求指示,案件尚待排期處理。

陳慧芳與其兩名兒子昨透過代表律師就事件澄清指,她並非要求獲得預先的分配,而是要求執行人根據《受託人條例》第卅四條賦予執行人的權力,將她及其兩名兒子於遺囑下所應得的份額,分配至惠及她或其兩子的信託。而執行人的入稟,就是向法庭確認,執行人是否有上述的權力。

陳的代表律師又指,雖然有關法例用了「預付(advancement)」的字眼,但該字眼的法律意譯,在文中不是等於有關受益人能夠比其他受益人有先分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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