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多時的美食車計劃詳情即將公布,據悉當局傾向沿用現有條例作為監管架構,不採用流動熟食小販牌或訂立新條例,意味着美食車只能在少數景點定點營業。加上入場費至少數十萬元,經營門檻過高,一般小販或希望創業的青年人恐怕只能望「車」興嘆。千呼萬喚的美食車隨時淪為畫虎不成反類犬,這種擔心顯然不是多餘的。
美食車並非新鮮事物,遠的如歐洲美國,近的如日本台灣,早已流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採取「拿來主義」,年初在財政預算案首次提出引入美食車,指香港不少地方適合設立露天食肆,讓旅客一邊享受美食,一邊欣賞景色,他還建議美食車可以賣牛雜及魚蛋。輿論對此反應不俗,認為美食車「有得搞」,既可促進本港旅遊業,也可創造就業,為基層市民及年輕人提供創業機會,甚至成為創意經濟的一部分。主責此事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曾遠赴澳洲悉尼、美國三藩市考察取經,擺出一副高度重視的架式。
所謂十月懷胎,一朝分娩。港府研究美食車將近十個月,有關詳情最快本周宣布,本來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惟令人失望的是,據悉當局以單就美食車修例發放新牌照會相當費時失事為由,決定沿襲現有的法例處理,最終選擇以食物製造廠牌照規管,初步只會在數個旅遊景點定點運作,車輛數目不會太多。換言之,美食車同現時的固定攤位其實是一回事,分別只在於這是車載的攤位而已。有車而不能流動,「美食車」只是徒具虛名。
其實美食車沒有爭議,各界樂觀其成,即使修例也不會遭到立法會拉布狙擊。當局沿用現有條例規管,美其名曰擔心修例耗費時間,實際上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做事的官僚思維作祟。更何況香港現在還有流動小販,與美食車接近的則有雪糕車,為何不能採用流動小販牌照,當局必須給公眾一個交代。
如果說美食車定點經營偏離原意,當局傾向車種需由中型貨車或露營車改裝而成,成本不低於數十萬元,更可能嚇退不少有意創業卻缺少資金的基層市民及年輕人,有人擔心最終美食車又會被大財團壟斷並不是沒有根據。更大的困擾在於,現時食物製造廠牌照雖由食環署審批,同時亦涉及消防處、環保署、機電工程署、屋宇署甚至路政署,繁文縟節加上官僚作風,申請美食車牌照一點都不容易。早前本報報道沙田一間有悠久歷史的食肆申請續牌遭遇食環署及消防處刁難,一拖再拖,差點導致關門大吉,就是典型的例子。
當然,美食車計劃一日未宣布,就有改善的可能。業界敦促當局簡化申請程序,亦有議員希望美食車具香港特色,百花齊放,要求降低經營門檻,包括允許年輕人改裝單車、開設流動咖啡室等,當局會不會從善如流,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