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例兩大不足 削消費者權益

【記者羅俊文、廖國柱報道】《競爭條例》於下周一(十四日)全面實施,圍標、分配市場等被列為嚴重違反競爭的行為將成為重點打擊對象。不過,目前《條例》有兩大不足之處,包括條例草案刪除了獨立私人訴訟,以及未能杜絕企業以收購合併壟斷市場,兩項漏洞被指削弱了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委員會擔心,在沒有獨立私人訴訟條款下,唯一監管機構競爭事務委員會在資源有限下只能「選擇性」執法,而備受市民重視的反競爭行為可能遲遲未獲處理。競委會表示,法例實施後三年會檢討,並考慮將獨立私人訴訟加入《條例》。

「選擇性」執法受詬病

消費者委員會策劃及商營手法事務部首席主任熊天佑表示,對港府早前於《競爭條例草案》中刪除獨立私人訴訟條款表示失望。他解釋,競委會擁有的資源有限,日後若同時間處理大量投訴,便需視乎個案嚴重性決定調查優次:「競委會會按資源同佢嘅睇法嚟決定執法次序,競委會係咪急市民所急呢?圍標受市民關注,但競委會會否優先處理?」他建議,重新將獨立私人訴訟條款加入《條例》,為市民提供多一個途徑爭取利益。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贊成在《條例》生效後三年作檢討,並考慮將獨立私人訴訟及規管收購合併活動條款納入《條例》內。她指,獨立私人訴訟被刪除,是基於商界的憂慮,但她認為不利消費者權益。至於企業間的收購合併活動可能成為合謀定價的逃避方式,胡建議日後立法,規定企業合併前須通知競委會,讓競委會審視合併後的企業有否借助權勢操控市場的可能。

至於競委會被指日後與大企業對簿公堂時,或因資源不足淪「無牙老虎」。胡坦言,競委會資源不足一直是她所憂慮的問題,她坦言競委會營運初期主要靠港府額外撥備的三千萬元作訴訟「彈藥」,建議港府長遠應成立一億元的訴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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