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澳普遍地點均可經營

【本報訊】美食車在美國相當普遍,在洛杉磯、三藩市和紐約等大城市十分盛行,而澳洲悉尼亦致力推廣美食車。港府傾向美食車只能在數個旅遊區定點運作,但上述四個海外城市,多數只規限美食車不能於那些地方營運,例如是不可在某些公園的二百呎範圍內、指定商業區、或不能在同一地點一周內營運超過三天。

悉尼規定須申排污證

其中三藩市美食車需要另行申請公共及私人地方經營許可證,而悉尼的部分美食車牌照,則規定只能在遠離街道的地點經營運作,例如是某些公共公園及廣場。

對比本港美食車需要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亦需要符合消防、環保等多項規定,在外國也相差無幾。多個美國城市都要求美食車須獲得商業牌照和公共衞生部門的相關牌照,悉尼更要求美食車申請商業排污許可證,甚至連其車款設計和食物菜單質素,都要預先得到批准。而上述城市的美食車經營者,都需要遵守相關食物安全法例。

開業成本與港相若

港府估計本港美食車入場費需要數十萬元,與海外相若。在美國經營美食車,預計開業成本約需四十二萬至五十八萬港元,在悉尼更需四十六萬至九十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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