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司長昨日就人口政策進度報告,到立法會解答問題。我們非常關注釋放婦女勞動力,促進婦女就業的情況,於是提出了由社區得來的實況。
我們歸納了一些普遍的情況,當中有婦女反映,現時在「社區保母」安排上,整體概念似義務性質多於協助就業,跟勞工界提出的原意相距甚遠;又有婦女認為,他們在社會遇到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情況;又有婦女稱希望做一些短工時的工作幫補家計,但礙於現行條例(即連續工作四星期及每周最少工作十八小時,才屬連續性合約,方可享有福利),得不到任何保障……在政策支援不足的情況下,很多希望走出社會、希望自食其力的女性,「被迫」要留在家中!
以為司長會對各點提供一些正面回應,但司長卻只集中對婦女「被迫」在家中的說法表示保留!她認為在家庭友善原則下,婦女留在家中照顧子女,社會應該認同及讚賞……當然,婦女以做家庭主婦為榮,喜歡留在家中服侍長幼,無疑值得讚賞。但問題是現今很多婦女在照顧家人之餘,都希望投身社會,發展自己的潛能。而司長本身就是職業婦女的「人辦」,她家中固然沒有任何經濟問題,大可在多年前已留在家中照顧家庭,體現她口中讚賞的「家庭友善」,但她仍選擇出來服務社會,何解?歸根究柢,她跟很多現代婦女一樣都有自己的想法、抱負,希望走出社會!
今時今日以「家庭友善」作為「女性要留在家中」這傳統觀念的幌子,用來解釋「未能釋放婦女勞動力」之不力,這說法確實有點落伍及離地。昨日,剛巧有一則新聞,是美國海軍陸戰隊各作戰部隊放寬女性加入,以體現男女平等及證明新女性的想法已大不同。跟她們談家庭友善?她們會說:男性在家中照顧子女不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