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有價有市」 轉售普遍

【本報訊】俗稱「丁屋政策」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原意是為了照顧新界原居民的住屋需要,惟不少有丁無地的原居民會與有地無丁的發展商「合作」建屋,「套丁」發展丁屋轉售圖利,多年來情況普遍。有原居民透露,丁權在地產市場向來「有價有市」,按地段由二十萬至四十萬元不等,西貢鄉村地段的丁權更值六十萬元或以上。

鄉議局或號召村民抗議

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時,須以書面聲明承諾未有把丁權轉售他人,以確保完成建屋、取得滿意紙後並補足地價才進行買賣。至○七年,此法定聲明改為以附註形式列明,地政總署若發現建屋牌照持牌人、即持有丁權的原居民違反條款,可收回相關地段,惟不涉將持牌人刑事定罪。

鄉議局新界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委員梁福元指出,原居民轉售丁屋補足地價,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亦承諾違反建屋牌照申請條件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批評政府是「裝(原居民)彈弓」。他揚言會號召全港六百多條鄉村,一千五百多個村長,「每條村叫幾個村民出來抗議」。

另外,大輋村原居民鄭先生收集了數十名村民的簽名,昨呈交法庭,力陳套丁並無損害村民利益。他坦言套丁做法十分普遍,無人知道原來是違法。在判決後,他更號召各村代表及村民到沙田鄉議會從長計議,但拒絕透露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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