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利用在街上隨意拾到的兩張萬寧單據,到萬寧門市從貨架取去兩包紙巾再轉交店員,訛稱自己數天前買了紙巾,要求以紙巾換取一包糖,店員不虞有詐應允換貨,及後點貨時發現有異,翻查閉路電視始知受騙遂報警,無業漢在案發後八小時被巡警截查拘捕。無業漢昨日在沙田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呃糖食」結果換來監禁刑罰。
卅一歲被告馬偉傑昨求情時稱自己經濟困難,因一時貪心犯案。裁判官問被告為何不直接偷糖,卻用迂迴手法行騙,被告解釋擔心難逃保安監視。裁判官指被告犯案經過深思熟慮,以他的年紀應該可以找到正當工作,而被告早前因另一宗案獲判緩刑,今次是違反緩刑令,遂連同前案刑期判他監禁共三星期,被告另需向萬寧所屬的牛奶有限公司賠償。
案情指,今年九月一日下午近五時,被告到沙角邨沙角商場的萬寧,以上述手法不費一分一毫,成功換取涉案價值十六元九毫的一包糖。翌日凌晨一時,巡警發現被告形迹可疑將他截查,在其環保袋搜出涉案的糖,遂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STCC 390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