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強積金對沖 中小企憂「惡果」

【本報訊】強積金在港實行十五年,社會有建議取消強積金與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對沖基制,但有中小企僱主團體表示反對,因取消對沖需要付上額外營運資金,更會招來加價及變相削減員工福利等「惡果」,很大機會「炒晒有十年以上經驗的員工,請年資低又學歷高的人取代,又將員工變為自僱人士;最後向市民開刀,加價轉介成本」。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與香港中小型企業總商會聯合反對建議撤銷強積金對沖機制。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振邦指,當初港府向企業承諾強積金可將員工遣散費對沖,才同意通過強積金計劃,現在中小企要面對標準工時、強積金對沖等「連環拳」,等同「洪水猛獸」,令中小企難以營運。

或變相外判制請人

香港中小型企業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吳家榮則指,若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中小企難以拿百分之五至七的資金去支付員工的遣散費,到頭來會帶來「惡果」,「我哋惟有做無良僱主,變相要用外判制度請人。」保安業商會副主席何啟文則稱,若一間有約一千人的保安公司,在強積金對沖機制取消下,假設所有員工有八年經驗,月薪約有一萬二千元,公司需要額外付出共三千多萬元來付員工的遣散費。

對於員工退休後的保障,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認為,當局應做好市民的退休保障,他贊成落實全民退休保障,當中包括六十學者方案,指大企業可以支付到額外利得稅收,但不應再向小企業「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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