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肉類被世界衞生組織列入致癌風險最高的「第一類致癌物」,本港食物安全中心指會提高市民防範意識,惟對同屬「第一類致癌物」的酒精卻監管不力。現時法例下,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一點二的飲品可獲豁免於有關營養標籤的規定,有巿民質疑對消費者保障不足。食安中心解釋由於酒精飲品多來自非英語國家,加上中、英文標籤會有困難。立法會議員指條例可能已不合時宜,建議作出修訂。
「成日隊酒睇波,唔使幾個月就有啤酒肚!」英超足球賽事密鑼緊鼓,球迷吳先生連月來偕友「睇波」飲酒,紅酒、白酒溝啤酒,夜夜笙歌雖然不亦樂乎,惟昔日健美的身形近來漸見圓潤,開始留意杯中物的熱量,才發現所有酒精類飲品只註明酒精濃度,並無食物營養標籤,「食物標籤法例生效咗咁耐,汽水都有標籤啦,點解酒類飲品冇!」
事實上,吳先生指早前到內地旅遊,發現內地售賣的啤酒亦有標示食物營養標籤,包括熱量、成分等,質疑本港法例較鄰近地區寬鬆,認為酒精類飲品被世衞列入第一類致癌物,政府應規定酒類飲品必須標示食物營養標籤,始能提高市民對防癌及避免攝取過高熱量的意識,「我返大陸睇完食物標籤先清楚原來啤酒熱量有幾高,我決心戒酒喇!」
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政府在二○○四年修訂《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時,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曾詳細討論酒類飲品的標籤規定問題,由於很多在本港銷售的酒類飲品來自非英語國家,小組委員會諮詢業界代表後,認同如果要在酒精濃度達到或超過百分之一點二的飲品加上英文或中文標籤,會有實際困難,故此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一點二的飲品可獲豁免。
立法會食物安全委員會副主席何俊賢稱,政府在擬訂《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食物的豁免類別時,應考慮有關食物出售的數量是否足以對社會造成影響,而現時飲酒在社會已形成一種風氣,政府亦應開始關注酒精對巿民健康造成的影響,並就此作出合適的規定。
何又指現時不少食物來自非英語國家,但仍可展示標籤;此外,不少酒商更是世界著名品牌,故此在酒精類飲品加設食物安全標籤並非不可行,「立法嗰陣同依家嘅社會環境已經唔同,政府應該拎番條法例上嚟委員會傾,因時制宜。」
記者:馮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