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本港曾發生外傭疏忽照顧兒童導致受傷,甚至曾出現死亡個案,去年九月,一名印傭將兩歲半女少主獨留在家,豈料女童爬出窗外墮樓身亡,外傭同年十月承認疏忽照顧兒童罪,被判囚一個月。有法律界人士指,疏忽照顧有可能涉及虐待兒童的範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囚十年。
「如果掛住講手機或者瞓覺令到個小朋友衝出馬路受傷,咁就有可能干犯虐兒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外傭被委託看管兒童,在法律上有責任合適地照顧兒童,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超過十六歲人士對不足該年歲的兒童或少年人故意襲擊、虐待及忽略等,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陸指,家長法理上可用民事訴訟向外傭追討賠償或損失,但實際上外傭來港時可能債台高築,未能賠款,建議家長在聘用外傭時必須親自挑選及面試,揀選最合適的外傭減少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