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心集團男司機去年在交友網站認識十四歲男童後,要男童傳送十七張其下體的照片,兩人其後見面,司機與男童肛交並成為情侶,之後他又再兩度與男童肛交,其後男童提出分手,手持其下體照的司機則恐嚇男童會把其照片放於網上公開,男童把事件告訴表哥及報警。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三項與廿一歲以下男子非法肛交及一項刑事恐嚇罪,遭收押至下月廿一日判刑。
廿八歲被告羅俊彥,在○五年時曾有四項非禮案底。他被控在去年六至七月初,分別在男事主X的屯門家中及被告華明邨家中,三度與X肛交;並於同年八月二日威脅X會使其名譽受損,意圖使其受驚。法官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以及X的創傷評估報告以作量刑。
案情指被告去年六月在cueasy交友網站認識當時十四歲的X,之後二人曾三度肛交。X於去年七月提出分手,被告拒絕,並稱「我會去你屋企,唔知你阿媽會點」、「會搞到好大件事」等。X於八月初再提分手,被告則威嚇指會做危害到X人身安全的事,又會在網上發放X的淫照。
案件編號:HCCC 18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