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食品廠涉違職安表證成

【本報訊】造餅女工去年十一月在大埔工業邨的美心食品廠清潔運輸帶時,右前臂連同毛巾被扯入滾輪,導致右前臂骨被夾斷至七截,至今仍須請病假。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事後被票控「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昨於沙田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傳召證人後審結,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廿三日結案陳詞。

疑無給員工清晰指引

控方的專家證人、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梁漢文供稱,涉事運輸帶底下的滾輪有七厘米長的開口位外露,受傷女事主何美珍案發前已多次參與清潔工序,意外本來可以預見。惟被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並無給予員工清晰指引,說明有關滾輪屬危險部分。

辯方則傳召事主上司、西餅組長文露芳作供。文表示她於○三年入職時,公司有給她職業安全小冊子,又教她清潔程序,公司高層亦每年都會提醒員工要「先關機、後清潔」。控方盤問她時指,員工工作時必須清潔涉事滾輪,有時為方便快捷,才被迫在機器開啟時清潔運輸帶;文對此不同意,指員工只需清潔運輸帶,若運輸帶及滾輪「抹極都污糟」,她會通知主管叫維修電工幫忙。

案件編號:STS 458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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