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最亂,只有更亂。高鐵工程爭議多多,延誤超支固然是大問題,而一地兩檢至今懸而未決,更是極大的困擾。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運房局局長張炳良等港府高官到北京與相關部門商討高鐵一地兩檢事宜,最後依然沒有任何結論,可見這個問題既複雜且敏感,儼然又是一個難解的死結。
袁國強聲稱,雙方就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及運作問題交換意見,部分地方已有基本共識,但由於問題複雜,涉及法律、《基本法》及憲政等問題,明年初將再次開會交換意見;他強調要落實一地兩檢,容許內地人員在西九高鐵站執法將難以避免。
顧名思義,一地兩檢是指出發地和目的地的邊境管制人員於同一地點或同一運載工具,分別辦理跨境旅客的出入境和檢疫等手續,美加及英法等國家都有類似模式,美國甚至經常派人到外國,在前往美國的飛機、船舶及火車的入閘口預辦旅客入境手續。然而,不同國家之間可以輕易解決的問題,反而在「一國兩制」的香港成為棘手難題,可謂莫大的諷刺。
其實,香港與內地早有一地兩檢的先例,西部通道的深圳灣口岸就是採取這種模式。深圳灣口岸聯檢大樓位於蛇口,當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港府執法人員在深圳境內的口岸執法,香港立法會其後也通過了《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條例》,作為一地兩檢所需的本地立法。相反,高鐵香港站位於西九,要實施一地兩檢,就要授權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境內的聯檢大樓執法,這正是爭議所在。
年前立法會曾就此提出動議辯論,反對派議員群起攻之,指一地兩檢代表內地執法人員在港執行內地法律,違反《基本法》,葬送高度自治云云。這顯然是上綱上線,將問題高度政治化,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連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立法解決一地兩檢的提議,也被反對派視為洪水猛獸。正如有人質疑,為甚麼香港執法人員可以到內地口岸執法,內地執法人員卻不能在香港口岸執法呢?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眾所周知,如果高鐵無法實行一地兩檢,與現時實行兩地兩檢的直通車根本沒有分別,這條建造成本達九百億元的鐵路不僅毫無意義,而且隨時淪為大白象。當年立法會通過高鐵撥款時,港府信誓旦旦表示一地兩檢的技術問題可以解決,詎料至今依然毫無進展。實際上,技術問題容易解決,政治問題最難化解,在泛政治化的今天,總有一班人為反對而反對,高鐵一地兩檢已不僅僅是技術和法律問題,處理得不好,隨時成為另一場政治風暴。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高鐵工程當年在爭議聲中開工,然後在爭議聲中延誤超支,如今又在爭議聲中面對一地兩檢問題,這條由黃金打造的鐵路從一開始就注定多災多難。相對於高鐵廣深段順順利利,暢通無阻,簡直不可同日而語。香港沉淪,豈是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