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東遭肢解 子促兇手還錢

【本報訊】本港貿易公司女東主林凡於二○一○年初在內地被第二任丈夫陳德倉勒死後肢解,陳因故意殺人罪在內地被判死刑但准緩刑兩年。死者兒子事後就事件向陳作出多次民事興訟,兒子昨日再入稟香港高院,控告正被囚在東莞監獄的陳,指他在事發後一個月,擅自轉走死者戶口內共一百零六萬元人民幣存款,要求法庭下令陳德倉歸還該筆款項,及要他交代不當地從女死者處取得的一切得益及作出賠償。

原告是死者林凡的兒子兼遺產執行人楊百鈞,被告陳德倉。入稟狀指被告於一○年一月十八日殺死死者,並在二月十七日擅自將死者戶口中共逾一百零六萬元人民幣,轉帳到被告銀行戶口。原告要求被告交還款項,又指他從死者處得到的所有得益均只是受信託持有,要他交代所有從死者處不當地取得的得益。

湛江遇害 屍埋沙井

據資料指,死者林凡(五十一歲),一○年在湛江被陳德倉勒死後,遭肢解埋於沙井底。死者兩名子女曾公開指摘陳,在死者遇害不久,便安排內地多名親戚來港入主死者的貿易公司,並將她百多萬元款項轉到被告帳戶內。被告又多次報假案指死者是失蹤以欺騙警方,更拿出未辨真偽的九百多萬元借據來恐嚇死者子女。

死者子女曾委託姑媽以遺產執行人身份向陳興訟,追討三個單位的業權,分別位於上環皇后街的帝后華庭、德輔道中豐和商業大廈及上環新街市街的康威花園。他們又曾入稟控告陳故意傷害及非法禁錮死者最終令她死亡,要求被告作出人身傷害賠償。

案件編號:HCA 2724/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