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侯金林遇襲案曾招認「睇水」被告稱遭警毆打逼供

【本報訊】北區區議會副主席侯金林去年九月四日與其他村代表,巡視上水廣場小巴站期間,遭人從後淋潑黑色不明液體,黑液濺中他的臉、頸等部位。警方其後拘捕兩名涉案男子,控以普通襲擊罪,其中一人不認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

證人侯金林供稱,事發當日突遭人從後潑液,對方行事後隨即逃去,故他看不見疑犯。涉案被告張芹(廿四歲)透過律師辯稱,被捕後在上水警署錄口供,強調「唔關我事」,但有警員指摘他「畀假料」,然後他遭數名警員毆腹六至七下,被告難抵痛楚才招認參與案中的「睇水」;辯方指被告是遭逼供,案件押後十二月二日續審。同案另一被告羅卓義(廿一歲)早前認罪,已判監兩個月。

案件編號:FLCC 391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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