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前高層涉收賄 內庭商敏感事宜

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於在職時涉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逾百萬元利益,作為處理譚旗下公司的信貸申請之報酬,劉有為與譚伯榮及另兩人遭廉政公署控告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合共十五項罪名,四名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隨即轉為內庭聆訊以商議敏感資料。

四名被告依次是劉有為(四十一歲)、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董事及股東譚伯榮(六十六歲)、譚的姪兒譚曉杰(卅二歲),以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四十歲)。

首被告被控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和次被告各則被控七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首被告在二○一一年六月至一三年八月期間,收受次被告的利益,作為處理次被告公司之信貸申請的報酬。

折扣價購保時捷 收名錶

涉案利益包括首被告兩次收取合共一萬二千六百多元的嬰兒禮品、以折扣價一百卅五萬元購買保時捷911 GT3 RS 997跑車、收取一隻值逾五萬七千元的「PANERAI」沛納海手錶、獲免費居住赤柱富豪海灣獨立屋單位近三個月、獲免費使用一輛平治房車約四個月,以及由次被告代為支付廿六萬六千多元裝修費。

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則被控一項串謀捏改帳目罪,控罪指他們於一三年六月至八月期間,與惠和當時的助理總經理劉小慧串謀捏改一份嘉信發票,令該發票顯示了嘉信曾經為尖沙咀廣東道流尚坊的地下大堂進行裝修,但其實是為首被告支付裝修費用。劉小慧為控方的特赦證人。

四名被告昨日答辯後,首被告的大律師隨即表示之後商議的事宜敏感,申請進行內庭聆訊,獲法官批准,記者不得在法庭內旁聽。法官並下令不可發布內庭商議的事宜,否則屬藐視法庭。

此外,第三及第四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曾表示,考慮申請其案件分開處理,但昨日表示不作此申請。

案件編號:DCCC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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