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縮範圍增巡邏 保邊界完整

香港的陸地邊境禁區政策始於上世紀的五十年代,禁區主要位於新界北面。九七年香港回歸後,為加強與內地聯繫及方便邊境居民,政府在○八年宣布將邊境禁區範圍由原來的二千八百公頃大幅縮減至約四百公頃,並分三階段開放禁區。為維持縮減後的邊境禁區作用,當局在大部分邊界巡邏通路南面的路邊興建輔助圍網,並在若干地點增建設有主圍網及輔助圍網的邊界巡邏新路段,以維持邊界完整。

分階段「解禁」

首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於一二年二月實施,涵蓋米埔至落馬洲邊境管制站段及蓮麻坑至沙頭角段,合共釋出超過七百四十公頃土地,六個村落包括山咀村、塘肚村、木棉頭村、蕉坑村、新村及担水坑村獲得「解禁」,剔出邊境禁區範圍。

第二階段於一三年六月實施,縮減落馬洲邊境管制站至梧桐河段的邊境範圍,釋出逾七百一十公頃土地,六條鄉村包括得月樓村、料壆村、信義新村、馬草壟村、落馬洲村及下灣村受惠。

第三階段縮減邊境禁區範圍將於明年一月四日實施,此階段的範圍涵蓋梧桐河至蓮麻坑段,將釋出逾九百公頃土地。至於沙頭角墟,因該地與內地沒有實質屏障作為邊境分界,而沙頭角墟內的中英街,更是香港境內唯一沒有邊境管制設施但容許人貨跨境活動的地方,經詳細考慮邊境保安需要後,政府決定把沙頭角墟保留在邊境禁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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