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證案 女講師三罪上訴得直

【本報訊】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陳麗蓉(卅二歲)去年四月四日在港鐵大圍站過閘時,被揭違例使用長者八達通,港鐵職員開罰單時更發現她涉使用他人身份證,警員到場後再發現她銀包內有兩張屬他人的大學學生證。

另一罪維持監禁兩月

女講師早前在沙田法院被裁定三項盜竊及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成,判監兩個月及罰款二千元。陳不服定罪及判刑早前提出上訴,高院昨裁定陳三項盜竊罪上訴得直,惟使用他人身份證罪的上訴則被駁回,維持判監兩個月,陳需即時收監服刑。

法官昨判決指,香港教師的工作繁重是眾所周知的事,陳聲稱太忙沒有及時歸還拾獲的證件,有關說法並非不可能,將他人證件隨身攜帶,亦不等同她有不歸還意圖,故三項盜竊罪上訴得直並撤銷判刑。

至於使用他人身份證罪,判詞指原審的裁斷沒有犯錯,陳並非一時疏忽誤用他人身份證,而是刻意使用以逃避罪責,因當時港鐵職員用涉案身份證的姓氏「黃小姐」稱呼她,她亦無糾正,因此陳並非疏忽使用,故駁回此罪上訴;判刑方面,法官認為本案並無任何例外情況可改判緩刑,維持監禁兩個月。

案件編號:HCMA 48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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