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申暫緩命令 上訴庭12‧7處理

【本報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五十七歲)被指○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同意收取酬勞,出席無綫播出除夕倒數節目附加的《志雲飯局》。陳與當時助手叢培崑(卅二歲)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在區院經兩次審訊均獲判無罪,但律政司早前在上訴庭獲判案件呈述上訴得直,頒令發還區院原審法官裁定二人罪成及判刑,案件將於下月十八日再處理。事件又有新進展,陳志雲因申請暫緩執行上訴庭的命令,上訴庭已定於下月七日處理此項申請。

未包括另一被告叢培崑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月七日上午十時處理陳志雲申請暫緩執行上訴庭命令的事宜,預計審理三小時,惟這次申請不包括另一被告叢培崑。

原審本案的區院法官潘兆童,原定上周五執行上訴庭頒令,但兩被告的律師均表示希望潘官暫緩執行頒令,因他們認為上訴庭的決定有重大法律爭拗,已向上訴庭存入動議通知書,要求申請終審上訴許可,陳的律師更指若對陳判刑等同判他死刑;律師又指會為二人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命令,故潘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八日再處理。

案件編號:CACC 18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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