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執行推動環保減廢工作的環境保護署,被發現推動減廢工作虎頭蛇尾,數據錯漏百出。審計報告昨揭露環保署過去多年竟然計錯數,一直「誇大」都巿固體廢物量及回收率,又以假設的數據令三個堆填區變相「減壽」;推動生產者責任計劃又「歎慢板」,六種產品有五種未能如期推行,延誤時間足足達六至八年。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回應回收率「計錯數」時死撐,本港的回收統計方法屬國際通用,但願意聆聽意見。
審計報告指出,目前報關制度下,海關並無規定出口商把「港產品出口貨物」區分為本地產生或從海外進口,結果環保署在統計都巿固體廢物產生量和回收率時,錯誤將數量不明的進口海外廢料計算在內,令上述兩個指標被高估,以至回收率被扭曲。例如○五年至一○年期間,都巿固體廢物產生量由六百零一萬公噸增至六百九十三萬公噸,同期回收率則由四成三增加至五成二,都因錯計而導致。
審計報告又引述環保署數據指,一一年底三個堆填區共耗用七千九百萬立方米,當局以此推斷各堆填區在一四年至一八年期間將陸續飽和,惟審計署自行根據九三年至一一年間三個堆填區棄置的廢物總量,以及期間耗用的堆填容量估算,發現三個堆填區在一八年後仍能運作一段時間,與環保署的推斷有出入。環保署指,有關估算時是假設部分堆填容量會留作其他用途,以及在堆填區棄置的都市固體廢物、建築廢物和特殊廢物將按年遞增,但審計署批評當局未有向立法會交代這些可量化資料及假設。
另外,環保署在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時亦「歎慢板」。報告指,當局於○五年推出《2005政策大綱》,已就膠袋、廢電器電子產品、汽車輪胎、飲品玻璃樽、包裝物料及充電池等六種產品的生產者責任計劃,定下○七至○九年間的推行目標,但至今除膠袋外,其餘產品的相關計劃仍未執行,較原定推行目標時間遲了六至八年。同時,審計署亦發現首階段膠袋徵費實施後,多年來棄置於堆填區的膠袋數量,遠高於登記零售店所申報的派發量,如一二年的堆填區調查發現一億五千六百萬個膠袋,但登記零售商申報只派發了五千九百萬個。環保署解釋堆填區所發現的膠袋未必由登記零售商派發,但審計署認為兩者出現巨大差異,會令市民質疑數據準確度。
另當局一直對外宣稱即將會飽和的三個堆填區,亦被踢爆即使不擴建,距離實際飽和尚有一段日子,環境局承認未有向立法會交代有關飽和期限的估算基礎及假設。至於斥資逾三億元興建的環保園,管理亦未見妥善。審計報告揭發部分租戶不遵從租約,有租戶的可循環再造物料處理量只達租約規定的一成六至八成五;不少租戶在租約所訂開始運作期後遲遲不運作,最嚴重有三幅土地的租戶在廿九個月後仍未開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