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恢復哈里發制度

「伊斯蘭國」追求教義的原始性,在建立政權和管治模式上充分表現。其中,巴格達迪宣布恢復「哈里發」制度的象徵意義重大。哈里發是伊斯蘭社群在軍政、宗教等各方面領袖的統稱,是先知,即穆罕默德除預言之外其他所有權力繼承人的意思(其制度的起源,可參閱本欄一四年六月的文章)。傳統的哈里發制度結束於埃及馬穆魯克王朝於一五一六年被滅亡。之後土耳其的奧斯曼帝國也號稱實行哈里發制度。由於該國沒有完全實施伊斯蘭法,以及統治者並不是來自古萊氏部落(穆罕默德出身於麥加古萊氏部落的哈希姆家族),所以其合法性,在伊斯蘭當中一直存在爭議(「伊斯蘭國」也是不承認其合法性的)。

但不管如何定義,自從一九二○年簽訂的《塞夫勒條約》把奧斯曼帝國結束後,隨着土耳其革命使該國實行政教分離體制,哈里發制度被正式宣布廢除。雖然之後曾出現過一些復辟運動,例如印度等國的穆斯林發起保衞伊斯蘭教政教領袖的運動,以及伊斯蘭教學者多次在麥加和開羅等地召開泛伊斯蘭代表會議討論這個問題,可是均無助恢復這個曾經延續了一千三百多年的制度。巴格達迪號稱來自古萊氏部落。他選擇幼發拉底河畔的臘卡城作為「伊斯蘭國」的總部,也很可能源於這座古城在公元七百至八百年期間,曾經見證過哈里發政權的鼎盛時代。

哈里發地位之重要,在於政教合一體制下,不僅是政治實體,還具宗教信仰指導作用;這也解釋了為甚麼不斷有支持者從全球湧入「伊斯蘭國」。明天續談。